如果羽毛球是我國發明的,那該多好。
林丹在決賽打敗李宗偉,然後李宗偉上訴,上訴在半天裡被接受,一星期後判林丹輸球。為顯公平,林丹當然可以要求撒銷上訴。不過因為一星期後林丹已輸,那個撒銷上訴要更遲才有裁決,所以就告訴他說:「小丹,你的撒銷上訴已經沒有意義了,因為你都輸了。」
為甚麼發明羽毛球的不是馬來西亞呢!到時,想要得到湯杯是易如反掌,蘇迪曼杯也輕而易舉。
如果足球也是我們發明的,那該多好啊!對疊巴西時,我們讓他個兩個前鋒。比賽結束後,我們就上訴。只要能上訴,鐵樹能開花。
你能不能帮忙?
5 小時以前







3 則留言:
哈哈哈哈。。。厉害厉害。。。这样都给你想到。
项庄舞剑,意在沛公。好!比喻的好!
他说真理终于来了,又有人说证明X阵依法律行事。是的,很"依法律行事"。
天理何在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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